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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二、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制。各级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执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层层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严厉查处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严格问责制,对履行职能不到位、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会同监察部门予以责任追究。

  三、加强沟通协调,增强工作合力。目前在省级机构改革未完成之前,各级政府和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继续在同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组织协调下,进一步加强工作沟通、协作,相互密切配合,不留空挡,不留死角,形成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合力。要继续健全和完善“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四、加强信息报送和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实行食品安全事件零报告制。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继续发挥统筹协调职能,积极搭建各监管部门之间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平台,完善各种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信息全面、准确、迅速。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认真执行食品安全事件零报告制度。凡列入当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新闻媒体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须按规定要求将有关情况向上一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上报。

  五、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不断提高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各级政府和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从监管实践出发,不断调整和完善本部门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增强针对性,体现科学性,提高可操作性,实现有效性。

  六、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快速有效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应严格按照《甘肃省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快报制度和有关要求进行事故报告和开展应急处置。加强组织协调,协助做好人员救助、原因分析、事故善后、社会稳定、新闻报道、责任追究等工作,将事故的损害降低到最小程度。当前,要特别加强灾区居民临时安置点饮用水和食品卫生预防工作,坚决防止群体性食源性疾病发生。

  七、加强宣传教育和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公众自我防护能力。灾区各级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全力以赴抗震救灾和重建家园的同时,要加强对灾区居民和救援人员进行食品安全预防知识宣传教育,预防食源性疾病发生。各地要继续开展食品安全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等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积极引导大众科学安全消费,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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