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开展创建筑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粤建管函[2003]591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
建筑法》、《
安全生产法》以及即将发布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增强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决遏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将
建设部《关于开展“创建筑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质函[2003]26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区要积极响应建设部的号召组织开展“创建筑安全生产月”活动,在2003年12月份按照建质函[2003]261号的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周密布置活动,结合冬季工作的特点和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及事故多发类型开展对高边波、深开挖、塔吊拆装、模板支架搭设、房屋拆除工程的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把实现12月份杜绝重大事故发生,减少和控制一般性事故发生作为"创建筑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工作目标。
二、在“创建筑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已于2003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各级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各建筑业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按评价标准检查对照本地区、本企业情况,为下一步组织实施做好准备工作。
三、我厅将于2003年12月10日至20日组织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抽查各地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同时对206项申报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进行验评,并同期检查全省“创建筑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请各地区认真做好配合工作。
请各地区将活动情况,于2004年1月10日前报送我厅建筑管理处,以便汇总上报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