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定期上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情况的补充通知
(粤建管函[2004]11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去年12月31日,我厅以粤建管字[2003]188号文转发建设部《关于定期上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情况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自2004年1月2日起要相应制定本地区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每日上报制度。现根据建设部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必须坚持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每日上报制度,要在每日上午10:00以前向我厅建筑管理处电传上报《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偿付情况报表》。
二、从2004年1月14日起,在上报上述表格的同时,要一并上报《拖欠农民工工资人数统计表》。
三、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当前国务院办公厅、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当前极为重视的一项工作,请各市建设局(建委)务必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有一位领导亲自抓,并指定专人负责按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