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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保证落实春节前足额支付建筑农民工2003年被拖欠工资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保证落实春节前足额支付建筑农民工2003年被拖欠工资的通知
(粤建管字[2004]4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春节将至,大批农民工即将返乡过节,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1月2日召开的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电视电话会议和曾培炎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保证落实春节前足额支付农民工2003年被拖欠的工资,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职能,利用各种有效手段,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检查中发现的建筑业企业不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问题,尤其是拖欠较为严重的,一定要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确保支付2003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要随时跟踪检查落实情况,确保实现工作目标。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建设部的有关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切实负起责任,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保证在每天上午10时前如实将《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偿付情况报表》传真给我厅建管处(传真号码:020-83133522),对不按时报送报表的或不报送的,我厅将把有关情况上报省政府,并全省通报批评,通报情况也将抄报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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