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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春节期间实行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情况日报制度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春节期间实行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情况日报制度的通知
(粤建建函[2004]18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城建、市政、园林、公用)局:

  为进一步落实2003年12月15日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特急内部明电,粤办明电[2003]299号)的要求,加强春节期间的风景园林和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到安全事故早预防、早发现、早汇报、早控制,确保全省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愉快、祥和的春节,在前阶段我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今年春节“黄金周”期间,要求风景园林、燃气行业实行安全生产“每日一报”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汇报单位:各地级以上市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二、汇报内容: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和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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