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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检查评估结果的通报


  (五)尽快建立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各市应尽快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按照国家《关于实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和《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在2004年6月底前确定垃圾处理费标准和计收办法,为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有利于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运行机制奠定基础。

  附件:1.地级以上市中心城区垃圾填埋场检查评估结果

  2.地级以上市中心城区垃圾填埋场整改意见

  二00四年二月九日

  附件1:
  地级以上市中心城区垃圾填埋场检查评估结果

达到无害化标准

 

基本达到无害化标准

 

未达到无害化标准

排序

城市

名称

类别

排序

城市

名称

类别

排序

城市

名称

类别

1

深圳

下坪

一类

3

中山

水库坑

二类

12

湛江

市区

三类

2

广州

兴丰

一类

4

汕头

雷打石

二类

13

梅州

龙丰

三类

 

 

 

 

5

江门

大推车山

二类

14

东莞

牛山

三类

 

 

 

 

6

清远

青山

二类

15

阳江

弈桐

三类

 

 

 

 

7

惠州

市区

二类

16

汕尾

大伯坑

三类

 

 

 

 

8

广州

李坑

二类

17

东莞

莞城

三类

 

 

 

 

9

肇庆

马鞍

二类

18

河源

鹤咀

三类

 

 

 

 

10

珠海

沥溪

二类

19

潮州

鸡笼山

三类

 

 

 

 

11

佛山

狮中

二类

20

韶关

中厂山

三类

 

 

 

 

 

 

 

 

21

云浮

番瓜坑

三类

 

 

 

 

 

 

 

 

22

揭阳

市区

三类

 

 

 

 

 

 

 

 

23

云浮

丰收牛路口

三类

 

 

 

 

 

 

 

 

24

湛江

东边岭

三类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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