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9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9月26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控安全设备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京地税票[2004]611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加强税控安全设备的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控安全设备管理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1.税控安全设备信息变更申请表
2.税控安全设备注销申请表
3.税控安全设备收缴(退还)登记表
4.税控装置丢失报备表
5.税控装置故障证明备案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ОО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控安全设备管理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以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票改革总体方案的有关要求,为了加强税控安全设备管理,堵塞管理漏洞,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税控装置包括税控机具和税控安全设备。其中税控安全设备为SJY59税控加密盒(密码器)和报数IC卡。本操作规程结合税控安全设备管理特点,分为税控安全设备的初始化、信息变更、注销、丢失处理、损毁处理和异常情况处理六部分。
第三条 税控安全设备的管理归属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及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使用税控装置的纳税人具有税控安全设备的使用权。
第二章 税控安全设备初始化
第四条 税控安全设备初始化是指由行使税控初始化职能的部门(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指定的部门),按照本规程将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写入税控安全设备并实现与税控机具绑定的过程。税控安全设备的初始化信息与税务登记基本信息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