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粤建管字[2004]29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建设厅、交通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粤安监管明电[2004]02号)的统一部署,省建设厅决定立即组织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
建筑法》、《
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两法、三条例、一标准。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各地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情况、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重点检查在过去安全生产检查中,特别是在最近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到位,施工现场是否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合格要求。
(三)全面检查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用火、用电、消防及预防中毒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深基坑、脚手架、防护设施、大型起重设备安全状况;开工前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三、检查要求
(一)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确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立即按照以上检查内容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和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必须进行彻底整改,并于3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的报告书面报送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以上检查内容,同时对辖区范围内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生产抽查,抽查工程数量不少于在建工程总数的30%,抽查的工程必须覆盖所有的建筑施工企业,并结合抽查的情况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企业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和完善,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检查所聘用的农民工是否受到安全教育。各地区抽查结束后,于3月15日前将本地区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报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同时抄报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