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布置广东省房地产统计2003年年报和2004年定期报表的通知
(粤建办房函[2004]12号)
各地级及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住宅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改办、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关于印发〈
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2003年统计年报和2004年定期报表〉的函》(建住房综函[2004]002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03年年报和2004年月报和季报的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房地产统计工作,做到领导重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房地产统计是分析市场形势,进行科学决策,实施宏观调控和市场预警预报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配备必要的人员和电脑。凡统计工作完成不好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建设部和建设厅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为更好地完成统计工作,各地级及以上市必须指定统计工作人员,请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尽快将统计人员名单、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及负责报送的报表名称告知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二、各地级及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住宅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改办、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负责有关报表的布置、审核以及汇总上报。地级及以上市房地产管理局不管辖所属县、县级市房地产管理局的,由地级及以上市建设局负责汇总和上报本市(本市报表由房地产管理局汇总后报建设局)及县、县级市报表。
三、房地产统计2003年年报和2004年季度、月报的部分表式有所改动,请各市直接通过广东建设信息网(http://www.gdcic.net)下载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2003年统计年报和2004年定期报表)。我省2003年年报报表包括:
1、《房屋概况》(房综1表)
2、《房屋权属登记情况》(房综2表)
3、《房地产交易情况》(房综3表)
4、《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房综4表)
5、《房改及住房保障政策落实情况》(房综5表)
6、《物业管理统计基层表》(房基1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