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人员、设备等情况;其中在册人员(含监理工程师)应附本单位的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如属外聘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在申报前已办理变更注册手续。跨专业人员需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业主证明、设计图纸会审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分部工程验收表或提供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证明。附件材料独立装订,多项增项资质材料可一并装订,但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资质的必须单独装订成册,并各增加一份《申请表》。
业绩材料包括:监理业务手册、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工作总结、工程竣工验收(或备案)证明。
上述附件材料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并附目录,编排页码。
(三)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原件核对后,有关部门应在每册材料目录页签署“本册×页到×页复印件与原件核对相符”并加盖公章方可上报。省直企业申报材料由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核对原件。
(四)申报材料采取网上申请、审批与书面申请、审批相结合的办法,并按规定统一使用建设部开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软件,与资料同时上报到初审部门,由初审部门在线审核后报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四、年检结论
根据建设部通知精神,监理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结合2004年资质年检一并进行。我厅将严格按照《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监理企业进行年检,并根据年检结论确定企业就位的资质等级。对数量达不到现资质等级标准但不低于资质等级标准80%的企业,年检结论定为基本合格,仍保留现资质等级,如2005年资质年检结论仍为基本合格的,则降低资质等级一级;对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达不到现资质等级标准80%的,或存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
十六条所列行为的企业,年检结论定为不合格,按照企业的实际情况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五、其他
1、乙级及以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升级、增项、新设立)上半年暂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