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做好2004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
(粤建建字[2004]60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公用、市政局),深圳、珠海市水务局:
现将
建设部《关于做好“2004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建城[2004]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宣传周期间利用当地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节约用水的重要意义。要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水价改革的要求,加快抄表到户的进度,实行阶梯式水价。要大力推广普及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加大城市供水管网改造的力度,减少跑、冒、滴、漏,提高城市节约用水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