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埋场运行费用(元/吨填埋量)可按照下表4所列指标控制。
表4 运行费用指标(元/吨填埋量)
种 类
运行费用分项
| 不设独立污水处理设施或污水三级以下排放标准
| 进行污水处理并达到二级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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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埋场气体排导设施
| 15~35
|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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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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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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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维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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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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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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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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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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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施建设
该部分内容分别对其中的场址选择、使用年限、防渗措施、填埋气体收集和处理、监测井以及配套工程等提出具体要求。
1、场址选择
对垃圾填埋场的场址选择要求,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 17-2001),填埋场的场址不应设在下列地区:
1)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的补给区;
2)洪泛区;
3)淤泥区;
4)填埋区距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500m以内的地区;
5)填埋区直接与河流和湖泊相距50m以内地区;
6)活动的坍塌地带、地下蕴矿区、灰岩坑及溶岩洞区;
7)珍贵动植物保护区和国家自然保护区;
8)公园、风景、游览区,文物古迹区,考古学、历史学、生物学研究考察区;
9)军事要地、基地,军工基地和国家保密地区。
填埋场建在上述地区的,按附表中规定扣分。场址选择应提供地质勘察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初步设计等资料作为依据,或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提供选址意见书等文件依据。
2、使用年限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101号),填埋场的合理使用年限应在10年以上,特殊情况下不应低于8年;且宜根据填埋场建设的条件考虑分期建设。
3、防渗措施
防渗措施是卫生填埋场的关键。无适当的防渗处理或无渗沥液收集系统,都会导致渗沥液渗漏,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两项防渗工程措施缺一不可。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101号)及《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 17-2001)的要求,填埋场场底及四壁必须进行防渗处理,不具备自然防渗条件的填埋场必须进行人工防渗。由于帷幕灌浆等垂直防渗措施和砼硬底防渗处理措施很难达到标准要求,本检查办法中对采用此类措施的填埋场给予较低得分。
4、监测井
根据《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1997)的要求,填埋场应对地下水进行监测,并布设监测井;在填埋场投入使用前必须检测一次本底水平,在使用过程中每年按枯、丰、平水期各检测一次,直至填埋场达到安定化为止。
本底井一眼,设在填埋场地下水流向上游30-50m处;
污染扩散井两眼,设在填埋场两面旁各30-50m处;
污染监视井两眼,填埋场地下水流向下游30m处、50m处各一眼。
(三)运行管理
1、作业管理
填埋作业管理是填埋场运行管理中重要环节。填埋作业机械设备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101号)要求配备,可参照下表5配置。
表5 填埋场工艺设备选用表(台)
日处理规模
| 推土机
| 压实机
| 挖掘机
| 装载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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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
| 2-3
| 2-3
| 2
| 2-3
|
Ⅱ级
| 2
| 2
|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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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级
| 1-2
| 1-2
| 1-2
| 1-2
|
Ⅳ级
| 1-2
| 1-2
| 1-2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