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实施十项民心工程推进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垃圾处理

  到2005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都要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和完善垃圾清运收集系统,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由2003年的30%提高到50%,日处理能力由1.5万吨提高到2.7万吨以上。

  到2007年,全省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60%,日处理能力提高到3.6万吨以上。

  到2010年,全省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80%。

  二、主要任务

  监督各地组织编制市域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政策,拓宽资金渠道,加快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各市要按省的十五计划和珠江综合整治要求,制定污水和垃圾处理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实施十项民心工程,推进城镇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建设或市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和抓落实。考虑到这项工作覆盖到各市建设系统的规划、建设、城管、市政、环卫等有关部门,而且涉及到计划、财政、物价、环保、水务等多个部门,各市政府要建立协调机制,明确目标和牵头单位,落实责任。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确保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制定方案,稳步推进

  各地级以上市主管部门要在2004年4月底前,根据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和省建设厅《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制定当地《实施十项民心工程,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作方案》。各市《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并报省建设厅备案。

  各市《方案》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本地区市域范围内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基本情况。

  近期,各市主管职能部门要对当地市域范围内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现状再认真进行一次调查摸底,把基本情况掌握清楚。

  2、市域范围内的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的设想和项目建设计划。

  (三)编制专项规划,统筹考虑污水和垃圾处理

  各市要在2004年底前,按照《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等组织编制市域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报省建设厅备案。编制专项规划要从当地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现状出发,紧扣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目标和实施步骤。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