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受理二级及以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申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建管函[2004]138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和《关于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粤建管字[2003]101号)的有关规定,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申请有关资质,并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活动。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做好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企业的资质就位工作,我厅决定于4月1日至4月15日受理起重设备安装、附着升降脚手架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下资质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以及省属建筑业企业申报渠道和程序及其他规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87号令)、《印发广东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申请和审批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建管字[2001]12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