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粤建管字[2004]39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切实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现将
建设部《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1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区要按照建质[2004]18号文提出的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意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确定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的阶段目标和任务,明确住宅建设五方责任单位的任务,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规定。同时要积极开展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和“精品住宅工程活动”,建立激励机制,促进五方建设责任主体不断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向社会提供更多优质住宅。
二、在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中,各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构和质量监督机构必须按照《关于统一使用〈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的通知》(粤建管字[2003]120号)的要求,加强对住宅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检查,督促工程建设各方正确使用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并作为质量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确保住宅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