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对行政规费、税金等的计取程序是否正确、合理;各类经济法规文件是否得到正确执行;
9.对材料单价的约定、执行情况;甲方供料的退款、计税等处理是否明晰、正确;
10.对工程中的签证的认定、计编、甄别处理情况等;
(七)确保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质量的控制措施和质量管理体系,内容包括:
1.相关的质量管理制度的订立情况;
2.岗位人员的质量责任细化认定情况;
3. 阶段文件、成果文件的分级复核制度情况等;
(八)检查推广使用建设部和工商总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情况及了解省物价局粤价[1998]72号收费标准执行情况;
(九)使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情况,遵守《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和《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情况;
(十)工程造价咨询技术资料档案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完备的档案管理制度,各类技术资料是否全部归档,内容包括:
1.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有否订立并得到有效执行,包括对技术档案的归档、调阅、借出、复印、销毁等相关制度具体细化;
2.文档保管:原始计算书、委托书、成果文件、电子文件;
3.技术档案的分类、检索;
4. 技术档案文件的完整性(是否有缺页、散失)、可靠性(是原件还是复印件)、严肃性(是否有增删、修改)、科学性(分类和检索是否科学)情况;
(十一)其它有关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方面的情况。
三、 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各市乙级(含暂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检查工作由各市建设局(建委)组织,抽调精干力量分别对有关单位进行检查,甲级资质单位和省属咨询单位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检查。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对全省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抽查。检查时间为2004年6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为期一个月)。
各市完成检查工作后,将情况书面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为畅通投诉渠道,加大社会的监督力度,更好地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电子信箱。投诉电话:020-83643331或020-83643332;投诉电子信箱:gdzjzyqc@tom.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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