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向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学习活动的通知
(粤建工字[2004]50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国土)局、市政(公用、城管、环卫、园林、水务)局、房管局,省直有关单位:
2004年1月8日,国家人事部、建设部作出表彰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我省广州市建委等两个单位和陈钢民等49人受到表彰并获荣誉称号。在二月份召开的全省建设工作会议暨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省政府和省建设厅领导为获奖的单位和个人颁发了奖牌和证书。
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是我国建设系统最高层次的荣誉称号。这次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是我省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杰出代表,是广东省建设系统的光荣。他们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为广东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卓越的贡献,为广东省建设系统争了光!为弘扬他们的崇高精神,充分发挥先进模范人物的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建设部表彰决定精神,省建设厅决定在我省建设系统开展向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学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的范围和内容。开展向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学习活动,主要是以国家人事部、建设部授予的两个先进集体和49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为学习典型。劳动模范是工人阶级的先进代表,是人民群众的学习榜样,是社会发展的时代楷模。他们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实事求是、开拓创新的精神,艰苦奋斗、脚踏实地、求真务实的精神,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精神,体现了中国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高贵品质,是全社会的宝贵财富,是鼓舞和带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动力。这次学习活动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劳模的先进事迹和崇高品质,以劳模的先进思想和高尚情操影响和带动全系统,激励广大职工群众把聪明才智全面展示出来,把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广泛扎实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和劳动竞赛活动,立足本职,学赶一流,积极投身于推进改革、促进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按照党中央关于工人阶级要成为艰苦奋斗的模范、勤奋学习的模范、增进团结的模范和增强主动性、发挥创造性、发展先进性的要求,不断提高广大建设职工包括政治觉悟、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在内的整体素质,为促进我省城乡建设事业快速健康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