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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东莞市会展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六、加强财政支持,推动会展业发展

  在“东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会展业发展专项,大力扶持我市会展业升级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专项资金主要对如下重点领域进行支持:一是支持与我市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要展会和品牌展会。二是支持企业参与由我市组团参加的国家、省和市举办的各类会展活动和国际性大型展会,给予部分展位费补助。三是对为我市会展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四是支持开展会展业系列宣传活动,以及开拓市场、行业研究、人才培训等基础性工作。具体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由市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制定。

  七、加大会展业宣传力度,提升城市知名度

  一是要把会展业纳入宣传城市形象的重要组成内容之一,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对外经济合作或对外宣传推介资料中设立“东莞会展”专页,把会展业与城市形象融合起来宣传。二是在市政府公共网站及市主流媒体上设立“东莞会展”专栏,开辟专门版面,积极主动报道我市会展信息,正面宣传会展的促进作用,提高企业的参展意识。

  八、强化会展创新意识,打造和引进品牌展会

  根据市场导向,积极开发展会,实施名牌战略,强化政府和企业创品牌意识,在巩固名家具展、电博会、服交会、机械五金模具交易会、织交会等重点展会品牌地位的基础上,从内容、形式和配套服务等方面对具有竞争力的专业展会进行完善和创新,优化整合资源,不断培育新的品牌展会。积极引进有国际影响力的著名会展项目和国内大型会展项目,项目引进后,要加快其与东莞产业经济的融合,不断创新发展,形成具有持续影响力的品牌。促使我市会展业从单纯的数量扩张向规模扩大、层次规格提升、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方面转变,从表面繁荣向扩大经济成果和综合效益转变。

  九、强化办展主体,实现会展市场化

  允许各类经济成分企业主办或承办展会,大力培育行业协会和办展企业,使其成为办展的主力军,让政府行为逐渐退出市场前台,真正实现会展业的市场化运作。一是要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的作用,支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办展办会;二是要大力吸引全国性和国际性社团组织来莞举办展会;三是要积极吸引国际国内著名会展公司来莞设立展览机构和开展会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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