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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东莞市会展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会展业知识产权管理,建立品牌展会保护机制

  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商务部、工商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2006年第1号令),切实做好展会期间知识产权的协调、检查、监督和处理工作,加强对展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商部门应按照“大展会驻点,小展会巡查”的原则,在大型展会中派出执法人员设立商标知识产权投诉点,现场提供商标咨询、查询服务,并采取定点服务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时监控展会中商标使用情况,受理商标侵权投诉,查处各类商标使用违法行为。

  鼓励成功举办两届以上的展会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到工商部门把会徽登记注册成为商标,防止被挪用品牌,克隆展会;加强对品牌展会的名称、标识和涉及到其专用权的保护,要参照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做法,重视和加强对品牌展会的保护工作,逐步建立起品牌展会的保护机制;逐步建立会展业及品牌展会的评定认证体系和展会商标注册体系,保护会展业知识产权。

  四、创新管理模式,规范会展市场

  一是逐步建立全程监管的新模式,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延伸。把好展会准入关,增加现场驻点比例,加大现场巡查监管频率,对展会结束后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抽查,实行履约跟踪,打击合同欺诈行为。二是建立展会保证金制度,用于侵权赔付或其他纠纷赔偿,防止“烂尾”展会产生。三是构建信息化登记监管平台,公布展会登记信息和信用信息,保护品牌展会,加强实时监管,提高监管水平。四是建立办展主体信用档案,对办展主体信用情况进行级别评定,根据不同级别信用实行分级管理。以上四点由市工商局会同市经贸局制定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

  五、科学规划展馆建设,防止无序竞争

  充分利用我市产业集群优势和区位优势,科学规划会展场馆的建设,合理布局,讲究效益,防止重复建设。近期内,要严格把好会展场馆建设新项目的审批关,原则上不再上新展馆项目。要立足于现有的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东莞国际会展中心和常平会展中心三个大型专业展馆,实施高标准配套和专业化管理,合理定位,加强功能分工与合作,最大限度发挥存量资源和效能,确保展馆资源与会展行业需求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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