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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东莞市会展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东莞市会展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东府办〔2006〕6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促进东莞市会展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关于促进东莞市会展业发展的意见

  会展经济是流通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我市会展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会展活动不仅在提升制造业水平、促进生产要素流通、优化资源配置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也为有关产业发展提供了前瞻性信息,有力地推动企业发挥优势、走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商品供应链。加快会展业升级发展是实施“商贸东莞”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繁荣的会展业进一步促进了我市对内对外经济往来,为我市汇聚高层次的客流,对第三产业如餐饮、住宿、交通、通讯、金融、旅游等行业起到直接或间接的拉动作用,增加就业、扩充税源,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但是,目前我市会展业整体发展水平还不高,仍存在着知名展会数量较少、展会规模较小、本土展览企业实力不强、会展场馆使用率低、城市办展环境宣传力度不足、市场竞争不规范、专业人才不足等问题,严重地阻碍了我市会展业的快速发展。因此,为促使我市会展业规范、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打造“中国会展城市”,加快实施“商贸东莞”工程,结合我市会展业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方向,实现会展业“六个转变”

  为促使城市与会展形成良性互动,我市会展业的发展方向以创建“中国会展城市”为目标,以“整合资源、提升层次、增创新优势”为内容,在注重与产业结合的同时,逐步实现“六个转变”:一是从依赖政府办展向行业协会和企业办展转变;二是从综合性展会向专业性展会转变;三是从区域性展会向国际性展会转变;四是从多头办展向联合办展转变;五是从单纯追求商业利益的展会向与蕴含丰富文化内涵并重的展会转变;六是从单纯追求数量办展向注重质量和效益办展转变。

  二、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切实做好监管和服务

  市经贸局是全市会展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引导和管理全市会展业,研究制订会展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市工商局是各类商品展览展销会的登记管理部门,对全市各类展会实行登记和管理,并依法对违规、违法办展行为予以处罚。市文广新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旅游局、市交通局、市外经贸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东莞海关、太平海关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负责会展业的相关监管和服务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高效的统筹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秩序,优化会展环境;简化展会登记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公开登记审批程序,方便企业查询了解;允许展会的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委托展馆代办登记审批手续,切实做好会展业的各项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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