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进一步提高科学管理能力
参与共建产业转移工业园的镇(街)要按照《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的要求对园区进行开发建设,加强管理。一是实行市场化运作。建立政府扶持、企业运作的机制,引导有实力的开发主体参与转移工业园的投资和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和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二是找准产业定位。指导转移工业园从产业合理布局和各自优势出发,在产业链中寻找自身的价值环节,明确产业定位,有目的地开展招商引资,促进企业集聚,形成产业集群和特色鲜明的产业转移基地。三是理性追求投资效益。对于我市镇政府(街道办)直接参与投资或组织企业参与投资的产业转移工业园项目,投资方要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讲求投资回报效率,充分发挥我市人才、经验、信誉、服务等方面的优势,掌握园区发展决策和资金使用的主动权,对项目进行科学管理,从而有效地规避风险,实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七、加强与承接地政府的沟通协调
市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双方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信息沟通,及时协商解决园区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各种问题,重大事项和工作要提升到双方政府层面协调解决的,要主动参与协调,并及时反映报告,通过建立两地政府层面的协调沟通机制,不断深化共识,巩固合作基础,及时解决问题。同时,要积极争取省相关部门的支持,加快工业园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的步伐。
八、及时掌握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进度
市经贸局要定期跟踪调查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建设和招商引资进度,以及我市投入资金、省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上报省和市政府,保证产业转移工业园依法依规建设。参与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的各镇(街)要积极配合,每季度按时将园区建设的进度及存在问题等相关情况报送到市经贸局。
九、实行推动产业转移与留住优质企业相结合
推动产业转移,不是简单地动员企业向外转移,而是有选择性地引导转移,是迁移、保留、引入三者的结合。为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腾出空间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优化我市投资环境,有关镇(街)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帮助我市限制发展和需要淘汰的企业和项目寻找出路。对于确需转移的项目,鼓励其向我市与山区及东西两翼共建的产业转移工业园转移。对于一些有扩产需求而我市不能满足用地需要的企业,引导其把总部留在东莞的前提下,将其中劳动密集、能源消耗大而附加值又低的生产制造环节向产业转移工业园转移,充分利用山区及东西两翼的优势,促其壮大发展。此外,在我市招商引资过程中,对于不符合我市准入条件的企业也可以引导到产业转移工业园中去,从这些企业的发展中共同获益。同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完善各项服务企业的制度,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办事效率,以优质的服务留住并吸引优质企业。对于一些有意向外转移或扩展的技术含量高、税收贡献大的企业,有关镇街和部门要切实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落实相应的措施促使这些企业继续留在东莞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