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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东莞市人民政府作为展会主办单位情况的公告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东莞市人民政府作为展会主办单位情况的公告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作为展会主办单位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07〕7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市经贸局对原已获得市人民政府同意作为主办单位(或联合主办单位)的展会进行了备案登记。现将展会名称公告如下:
  一、中国东莞国际电脑资讯产品博览会
  二、中国(虎门)国际服装交易会
  三、中国(长安)国际机械五金模具展览会
  四、国际名家具(东莞)展览会
  五、中国(大朗)国际毛织产品交易会
  六、大京九农副产品食品(常平)交易会
  七、泛珠三角农副产品(东莞)交易会
  八、中国(樟木头)粤港台国际塑胶博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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