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求真务实,积极进取。大力提倡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掌握实情、了解民意。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决纠正和克服作风浮躁、工作消极、不爱学习、不思进取,只求过的去,不求过的硬的思想情绪和工作态度,营造一个脚踏实地,奋发向上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优质服务,廉洁高效。牢固树立发展为先,发展为大、发展为重的意识,转变环境管理方式,简化审批程序,为加快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严格落实环保系统“六项禁令”要求,实行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公开、工作流程公开、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首问责任等制度得到有效贯彻,部门之间配合更加有序,工作态度热情周到。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办事拖拉,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基层和群众满意度有较大提升。
(三)监管到位,依法行政。严格执行环保各项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指示不打折扣。强化监管,重点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尤其要重新规范项目审批,排污收费等程序,公开适应法律法规,标准、依据,并做好宣传和解疑工作。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下大力治理本部门不正之风,解决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
(四)建章立制,规范行为。结合落实机构改革“三定” 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符合职能特点的工作规范和高效的运行机制。健全规章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环保“八项权力”的运行监督,强化队伍管理,确保不发生重大违纪案件和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
三、开展“行风建设年”活动的方法步骤
省厅系统的“行风建设年”活动,按照省委关于在省直机关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统一部署实施。各市州、县区的“行风建设年”活动从3月下旬开始,9月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查找问题、完善制度、整改提高、检查落实五个阶段。各市州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制定“行风建设年”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方案要任务具体、目标明确、措施有力,于3月底上报省环保厅“行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环保厅“行风建设年”活动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
(一)动员部署(3月下旬至4月上旬)。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中央和省委有关作风建设的文件,以及中央领导、省委省政府领导对环保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开展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查找问题(4月中旬到5月中旬)。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关于党性党风党纪问题的整改情况,进一步查找梳理本单位和个人在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联系本单位和干部个人实际,通过“自己找、相互提、领导点、组织查、社会评”等方式,查摆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关键问题和重点解决的问题,并报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