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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 技术创新性突出:在技术上有重要的创新,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或者应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提升和改造,通过技术创新,降低了产品成本,使行业或产品增益降耗,增加了行业的技术含量,提高了产品质量和产品附加值;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

  (二) 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所开发的项目经过 一 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或者社会价值,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 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项目的转化程度较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对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十一条 科学技术进步类奖授奖等级根据候选人或者候选单位所完成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一) 技术开发项目类: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先进水平,市场竞争力强,成果转化程度高,创造了重大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水平,市场竞争力较强,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创造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重要作用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创新,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先进水平,具有市场竞争力,实现了成果转化,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二) 社会公益项目类: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先进水平,并在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取得了重大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水平,在行业较大范围应用,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要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创新,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先进水平,在行业一定范围得到应用,取得了较大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三) 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类:

  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或者转化推广机制、方法、措施上有重大创新,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先进水平,成果转化程度或者产业化程度高,在区域或者行业中有很大覆盖面,具有很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创造了重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及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或者转化推广机制、方法、措施上有较大创新,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水平,成果转化程度或者产业化程度较高,在区域或者行业中有较大覆盖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创造了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及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有重要作用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或者转化推广机制、方法、措施上有创新,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先进水平,实现了成果转化或者产业化,在区域或者行业中有一定的覆盖面,具有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创造了较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及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有较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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