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财政厅
1. 负责核批年度科技研发资金总预算及各科技计划年度经费预算;
2. 负责核批计划管理费预算;
3. 会同省科技厅审定并下达项目年度经费预算;
4. 参与配合科技管理部门做好重大科技研发项目的评估和评审;
5. 监督检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二)省科技厅
1. 负责提出年度科技研发资金总预算建议和各科技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建议;
2. 负责组织项目预算的申报和评审(评估);
3. 负责编制计划管理费预算;
4. 负责审核安排项目年度经费预算并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预算;
5. 会同省财政厅监督检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项目组织单位
1. 负责对项目申报单位编报的项目任务书及预算进行初审;
2. 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按项目实施进度执行预算,监督落实项目约定支付的匹配经费及其他配套条件;
3. 按照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的要求汇总报送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4. 受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委托、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 项目承担单位
1. 负责编报项目任务书及预算;
2. 落实项目约定支付的匹配经费及其它配套条件;
3. 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4. 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科技研发资金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要求提供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有关财务资料。
第四章 开支范围
第八条 科技研发资金的开支范围包括项目费和计划管理费。
第九条 项目费是指科技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差旅费、会议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的工资性费用。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人员工资由财政支付的不得在资助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费用。
试验外协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项目研究开发而进行国内外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