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科技攻关计划。紧密结合山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通过支持重大共性、关键性、公益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及应用,形成和取得自主知识产权,为产业结构调整、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及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 基础研究计划。包括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和青年科技研究基金计划,以解决经济、社会、国家安全以及科学自身发展中的重大的基础技术理论为主导,突出国家发展目标与科学发展目标的有机结合,促进科学的原始性创新和集成性创新,培养和造就优秀的科技人才。
(三) 科学技术产业化环境建设计划。围绕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通过支持科技产业化基地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科技产业化示范项目研究与开发及相关培训等,推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包括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科技成果推广(含新产品)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
星火计划。主要支持农业科技产业化示范项目的开发和应用,支持乡镇企业的技术创新,以及农村区域和城镇科技发展的技术推广、服务平台建设和相关科技培训。
火炬计划。主要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的开发和应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培育和发展,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科技成果推广(含新产品)计划。主要支持重大共性和社会公益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服务体系;支持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对行业技术进步与发展有较大带动作用的新产品的研究开发。
科技成果转化计划。主要用于支持技术上具有先进性、成熟性,经济上具有一定效益,对产业发展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撑体系建设。
(四)软科学研究计划。支持科技发展与改革中战略性、政策性问题研究,科技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重大问题研究,省内重大工程前期技术经济环境问题研究,全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前瞻性问题研究,为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供服务。
(五)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围绕解决山西省经济、社会以及科学自身发展中的问题,密切跟踪国际科技发展趋势,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吸引海外专家,开展国内外科技人员交流和国际科技合作研究与开发,建立联合研发中心或基地,推进山西与国际的科技交流。
(六)其他。支持除上述科技计划之外,经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确定予以支持的科技研究与开发方面的其他计划或项目。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各方的职责与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