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四)开展省直管县改革试点。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综合考虑全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行政区域面积、市县行政机构数量、人口规模等因素,选择若干个县(市)进行省直管县试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改革。研究制定符合省管县体制改革要求的量化标准,稳步开展试点工作。通过改革,逐步形成减少管理层级、提高行政效能、壮大县域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高效管理模式。抓紧制定省直管县改革总体方案,指导试点县(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2010年下半年组织实施。
(五)开展“特大镇”改革试点。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根据经济总量、人口数量、城镇规模、社会管理量等指标,选择2-3个“特大镇”开展强镇扩权试点,科学划分特大镇政府与上级政府之间的权限、职责,探索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城乡发展相适应的新型政府机构。2010年3月底前确定试点单位,6月底前完成试点方案的制定、审核,下半年组织实施。
以上两项工作由省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六)推进行业协会和商会改革。消除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化倾向,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部门之间人员分离、机构分设、资产分开。依法赋予行业协会商会业务职能,建立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购买服务制度。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管理,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优化行业协会商会结构布局,打破行政区划、部门管理及所有制界限,对现有传统行业协会商会进行重组和改造;在民营经济相对集中的行业,扶持设立以民营企业为主的行业协会商会;在产品、产业、市场具有优势地位的地区设立跨行政区域的行业协会商会;重点在我省优势产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旅游产业、现代农业和现代物流业业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2010年基本完成全省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工作。
此项工作由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及相关部门负责。
十、深化教育科技体制改革
围绕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和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以发展职业教育、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为重点,创新职业教育和自主创新机制,促进职业教育和科技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一)推动职业教育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公办民助”、“民办公助”、股份制等多元化办学模式,支持公办职业学校吸收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合作办学,支持公办学校以现有资产作价出资与民间资本组建股份制职教学校或职教集团,探索建立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投融资机制。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和依托优势专业发展校办产业,引导名企进校园,共建实训基地。允许职业教育集团对所属职业学校采取管理运行企业化、资本运作市场化、后勤服务社会化经营模式,进一步扩大职业学校或职教集团的办学自主权。允许企业领办、兼并、收购公办职业学校,经营职业教育产业,享受国家对职业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选择一些条件相对成熟的行业型职教集团开展改制试点。
(二)深化职业教育配套改革。整合资源,优化布局,推进中等职业学校规模化、特色化和科学化发展,2010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制定和编制核定工作;201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的目标任务。以中等职业学校预算管理办法、优化项目资金投入方式、教师专业职务评审办法为切入点,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配套改革。
(三)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以就业为导向,提高职业教育学生实践能力。推行职业学校校企合作、校校合作、订单培养、顶岗实习的办学模式,探索职业学校实施学分制、分阶段学习的弹性学习制度。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在机电、化工、交通、旅游、轻工等行业型职教集团中全面开展校企专业共建、教材共编、教师和技师岗位互动、实训与生产紧密结合的改革试验。在其他行业型职教集团中,按照行业性特点、现代化生产车间的要求,建立10个左右的现代职业教育国家级专业教学示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