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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社区档案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条 社区应制定档案查(借)阅制度,规范提供利用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第二十一条 社区档案的开发与利用,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山西省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山西省社区档案室级别认定条件及认定权限
  2、社区档案分类大纲(略)
  3、山西省社区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

  附件1:
山西省社区档案室级别认定条件及认定权限

  社区建立档案室实行分级管理,即分为社区普通档案室和社区标准档案室。
  符合建档条件的档案室称为社区普通档案室,即: 1、有兼职档案员;2、有档案保管箱(柜);3、有档案管理制度;4、有基本规范的档案实体,并能检索利用。
  在普通档案室的基础上具备较完善的档案工作制度体系、独立的工作环境、能较好地完成档案工作职能,在社区具有典型意义的档案室称为社区标准档案室,即:1、建有独立的档案室;2、档案收集率在95%以上;3、实现了计算机检索;4、档案利用工作有实际效果。
  社区普通档案室由所在县(市、区)的档案局认定;社区标准档案室由当地市级档案局组织认定;省属企业范围内的企业主导型社区认定标准档案室由省档案局组织认定。

  附件3:
山西省社区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一、 社区综合类
  党群工作方面:
  1.社区党员代表大会材料                        永久
  2.党总支(支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永久
  3.党总支(支部)会议记录                        永久
  4.党总支(支部)换届选举的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选举结果         永久
  5.党总支(支部)书记任职、委员分工的批复.通知.社区党员管理材料     长期
  6.优秀党员、优秀党组织的先进事迹、经验材料              短期
  7.党员名册、年度统计报表达                      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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