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学习考察的通知
(粤建工字[2004]125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国土)局、市政(公用、城管、环卫、园林、水务)局、房管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爱护我省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营造尊重劳模与争当劳模的良好氛围,形成劳动光荣、人才宝贵的时代新风,省建设厅和厅工会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建设系统组织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进行学习考察和休养的活动。
我省建设系统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我们行业的光荣,是建设系统两个文明建设的宝贵财富。他们艰苦奋斗、勤恳敬业、淡薄名利,以“老黄牛”的精神长期工作在苦、脏、累、险的艰苦环境,很多同志的身体和精力都长期处于透支状态,有的甚至身患残疾。这种朴素的精神和传统美德在新时代仍然需要大力弘扬,但更需要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予以爱护和关怀。他们越是忘我地劳动和工作,各级领导就越要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和身体健康,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体现“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关爱劳模不仅是政府的责任,更应该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倡的新风尚。省建设厅党组一直注视并关怀着我省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工作与身体健康,要求建设系统各有关主管部门充分发挥他们的榜样和示范作用,同时注意关心他们的生活和身体健康,为他们学习新的知识和开阔视野创造条件。根据这个精神,省建设厅和厅工会将组织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进行学习考察和休养的活动。活动的有关组织事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