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粤建管函[2004]326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
建设部《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内部明电,建质电[2004]3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是台风多发地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建质电[2004]30号文的要求,制定各项汛期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对地处山坡、邻近挡土墙、有深基坑的在建工程和施工现场的外墙脚手架、塔吊的检查,结合当地气象台的天气预报,切实做好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的防范工作。对一些长期空置的深基坑且还没有开工计划的工程要采取果断措施,先进行回填,确保安全。
二、今年夏季,我省部分地区已出现连续高温和历史最高温天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妥善安排作息时间,对一些露天作业劳动强度大的工程,要避开高温时间工作,严格控制工人加班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做好工地的防暑降温工作,同时应加强对食堂食品卫生的管理,防止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