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2004年上半年全省建设系统职工伤亡事故的通报
(粤建管函[2004]340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2004年上半年,全省建设系统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为主线,紧紧围绕今年省建设厅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继续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力度,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等,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虽然上半年建筑施工重大安全事故与去年同比仍呈上升趋势,但总体来看,六月份开始建筑安全生产呈相对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实现今年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控制目标,现将2004年上半年全省建设系统职工伤亡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情况
据统计,2004年上半年全省建设系统共发生重大施工安全事故46起,死亡54人,重伤3人(详见事故汇总表)。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了33%,其中三级事故起数上升了100%;死亡人数上升了42%;重伤人数下降了20%。
按事故发生所在地区统计,广州死亡17人,深圳死亡14人,江门死亡5人,东莞死亡5人,中山死亡2人,韶关死亡2人,珠海死亡2人。上述地区死亡人数已接近或达到今年与建设厅签订的死亡人数控制目标(其中江门去年扣除一起二级事故后计算,死亡人数为6人,今年按下降20%计算,控制死亡人数为5人)。湛江、汕头市去年未发生死亡事故,今年已各发生1起死亡1人的重大事故。
按事故类别统计,高处坠落死亡21人,坍塌死亡12人,触电死亡5人,机具伤害死亡5人,分别占死亡人数的39%、22%、9%、9%。
按事故部位统计,井字架部位死亡9人,洞口与临边部位死亡8人,拆除工程死亡6人,土石方工程死亡6人,其它部位死亡10人,分别占死亡人数的17%、15%、11%、11%、19%。
二、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从上半年事故的统计情况和事故现场调查分析来看,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一是一些企业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不规范,有的甚至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差,形式雷同,操作性不强。二是项目经理及项目总监岗位责任制不落实,现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没有很好地履行职责,对其应负责的责任了解不清,导致对施工现场管理不严,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三是有的企业安全责任制以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未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四是安全管理制度流于形式。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料虽然齐全,也明确了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或专项方案审批和安全交底、三级安全教育等制度,但有些施工现场未能严格执行,导致施工安全管理资料形同虚设。如由广州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的广州市交通运输中等专业学校,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人工挖孔桩施工,工人缺乏安全意识,工地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施工前没有采取送风、气体检测等安全措施,一人在井内气体中毒晕倒后,其余3人未采取防护措施先后下井施救,造成4人中毒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