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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建设厅等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的紧急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南方监管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的紧急通知
(粤经贸工业[2004]338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委、贸工局)、计划局、建设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省广电集团: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的紧急通知》(发改运行[2004]1003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行政,把依法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与我省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一起进行,并把整治生产销售劣质建筑钢材(即地条钢)作为重点内容之一,认真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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