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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请报送2004年工作总结和2005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请报送2004年工作总结和2005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粤建办办函[2004]117号)
广州市建委,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规划局、房地产局、城建局(市政局、园林局、公用事业局、环卫局)、城管局、水务局:
为了做好今年全省建设工作的总结,及对明年的工作及早作出计划安排,请各单位将2004年本系统本行业的工作总结及2005年的工作思路和计划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30日前报省建设厅。请各单位的领导务必重视此项工作,及时报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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