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0年3月至5月,研究制定机械制造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实施步骤,落实工作措施,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部署发动工作。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9月底前,机械制造企业对照《机械制造企业隐患治理活动检查表》完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实施监控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理部门,原则上在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的情况下进行治理。10月15日前,将本企业隐患治理的统计分析情况书面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三)地方督促检查总结阶段:10月至11月底,当地安全监管部门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对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抽检,重点检查近三年发生过死亡事故和安全隐患较多的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监管部门应将抽查和企业上报的隐患治理情况经统计汇总分析后逐级上报,11月底前由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本地区机械制造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及《2010年浙江省机械制造领域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情况汇总表》(附后)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省级督促检查和总结:根据每一阶段的工作安排,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将适时对各地及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各地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通报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机械制造领域是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中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六大重点领域之一,各地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使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按照《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各级机械行业管理职能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纳入行业管理的内容,指导本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无机械行业管理职能部门的地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承担起本地区机械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与机械行业管理部门之间要建立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通力合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当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