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夯实工作基础。编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手册》,多次组织有关单位以培训、收看专题片等方式集中学习
《条例》及相关内容,并将
《条例》作为行政执法培训考试的重要内容,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考试。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先后在银川、吴忠等地举办了多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工作人员培训班。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办了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培训班,邀请国务院新闻办、北京大学新闻学院等机构的专家学者进行了专题讲座和实践指导,为提升政府新闻发布水平奠定了良好基础。
自治区人民政府非常重视
《条例》的宣传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制订宣传方案,多形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活动,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我区各级行政机关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加大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与宁夏电视台公共频道合作制作“法治视线”节目,通过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广泛宣传使人民群众了解
《条例》的主要内容、政府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职责和获取政府有关信息的权利、方式和途径。
(四)积极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按照自治区政府要求,依据
《条例》规定,不断加大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相关事项的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门制定了《宁夏校务公开实施办法》,将涉及教改发展的重点、群众关注的热点和廉政建设的难点进行公开,建立并完善了校务公开目标管理、考核评估、收费公示、责任追究、社会监督等制度。卫生系统在全区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实行了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公示制、医疗费用查询制、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建设系统在全区市政公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了社会服务承诺、收费公示、价格听证、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通过行业制度建设,改进了行风,通过办事公开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