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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交通部办公厅厅档字(2006)1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项目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公路工程交(竣)工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立卷归档工作的组织领导,配备专人负责公路工程交(竣)工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合同时,对公路工程交(竣)工文件资料的归档套数、整理组卷标准、移交时间等应提出明确要求。
  二、项目建设单位要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前3个月对本项目有关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进行自检,符合要求后,向省交通厅办公室提出档案专项验收申请。省交通厅办公室会同项目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组,对公路工程项目文件资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专项验收。
  三、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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