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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调配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调配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厅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严肃人事劳动工作纪律,规范职工调配工作程序,促使人员合理流动,现就进一步规范职工调配等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调配原则
  1、调配职工应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我厅经济发展的实际,坚持以工作需要为主,充实基层,加强生产第一线力量,注意发挥职工的专业和技术特长。
  2、事业单位调配职工,必须严格按照编制限额和岗位设置情况,有计划的调配;企业单位调配职工,要根据经济建设需要以及各类人员比例情况进行调配。
  3、从外系统调入职工,以引进高学历和我厅急需的具有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和我厅急需的紧缺工种为主,其他人员严格控制。
  4、厅属事业单位机关缺员的补充,原则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进行竞争上岗或公开选拔。
  5、事业单位大学生录用通过考试后择优录取;厅属在兰企业单位大学生录用,由用人单位提出用工计划,实行合同制管理,保留干部档案身份。用工方式由企业自己决定。
  6、凡有编制限额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采用聘用制,严禁占用事业编制。
  7、厅属各单位职工的家属、子女的调入,原则上原身份不改变。
  二、调配审批权限
  1、从外系统调往本系统单位的干部,或从本系统其他单位调入有编制限额的事业单位的干部,在有空编的前提下,由本单位党委研究后,报厅人事处,由厅人事处提交人事劳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议后,提交人事劳动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厅属兰外单位调往在兰单位的干部,由调入单位党委研究后,报厅人事处,由厅人事处提交人事劳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定。
  2、从外系统调往本系统单位的工人,或从本系统其他单位调入有编制限额的事业单位的工人,在有空编的前提下,经本单位行政会议研究后,报厅劳安处,由厅劳安处提交人事劳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议后,提交人事劳动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厅属兰外单位调往在兰单位的工人,由调入单位行政会议研究后,报厅劳动安全处,由厅劳安处提交人事劳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批。
  3、研究军转干部、复退军人、收费人员的分配计划等重大问题,由人事劳动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上报厅党组研究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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