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交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矿区)交通局,运管处(局),厅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会议精神,大力营造交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舆论环境,总结并推广交通服务新农村建设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激发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引导全行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争作贡献,现就有关交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宣传工作安排如下:
一、切实加强交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交通工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做好交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宣传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通过总结经验、挖掘典型、展示成就,进一步统一全行业的思想认识,鼓舞士气,凝聚各方力量,努力营造加快交通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抓住重点,突出交通行业特色。一是加强对各级交通部门克服困难,开拓创新,全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发展农村运输的重大举措的宣传。二是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围绕交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撰写文章,发表意见,提升发展思路,制定发展措施;三是宣传农村公路建设的成就以及路通车通、农村客运网络形成带来的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等农村面貌发生的巨大变化;四是挖掘农村公路建设中先进人物、典型事迹。
三、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宣传效果。各单位要加强与省上媒体驻当地记者站的联系,争取在甘 肃日报、甘肃经济日报等报刊上刊发相关报道,扩大交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宣传面,加大影响力。
1、省公路局要加强对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宣传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定宣传主题,分解宣传目标任务,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积极性;各级公路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广泛的沟通与合作,争取新闻媒体主动地参与到行业宣传工作中。
2、各级运管部门要加大对站场建设和运输经营方面的宣传力度,使全社会对农村公路运输的便捷、通畅、高效、安全有一个全新的认识。
3、市(州)、县交通局要以主要领导的名义撰写交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理论文章,市、州(矿区)交通局每季度至少有一篇文章在省级刊物上发表,县交通局每季度至少有一篇在当地刊物上发表,其他方面的宣传报道要定出具体目标,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