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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矿区)交通局、厅属各单位:
  现将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单位要积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加大宣传力度,将该办法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进一步抓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我省范围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甘肃省交通厅负责,并委托甘肃省交通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各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省交通质监站的工作,认真抓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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