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交劳[2007]28号)
各市、州(矿区)交通局,厅属各单位:
为开展好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省交通厅制定了《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
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促进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创建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国务院办公厅于5月13日下发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交通运输、渔业、农机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等四个《指导意见》,对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省人民政府下发了《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66号),对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省交通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全省交通行业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地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
二、实施步骤
(一)部署、排查治理阶段。各市、州(矿区)交通局、厅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于6月30日前,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各市、州(矿区)交通局、公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养护、公路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交通企业认真落实。7月20日前,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工作,整治安全生产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