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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对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对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企业:
  自全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以来,各市州安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和中央在甘企业做了大量的工作,我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些市州和行业主管部门没有做到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进度、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进度、已发生事故的查处情况、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等情况的及时上报,已影响到我省给国 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有关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数据统计上报及相关政务信息的上报工作和省安委会对全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的全面掌握指导。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各有关部门、中央在甘企业要充分认识到信息报送工作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确保信息的及时报送。
  二、省安办将利用新闻媒体、安全简报、政务信息报送系统、网站等多种形式,及时通报和交流各市州、各行业及企业的典型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的问题,以便更好地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三、按照国办明电[2007]9号、10号文相关内容及省安办[2007]6号文要求,于每月27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包括打击“三非”、事故调查处理、隐患排查治理进度快报标及文字说明)上报省安监局协调处。联系电话:8820263。

  二00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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