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甘肃省交通厅2007年度退役士兵安置有关规定的通知
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系统各单位劳动用工的实际和2007年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总体情况,经2007年9月4日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了我厅2007年退役士兵安置的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请各单位严格贯彻执行。
一、退役士兵的安置坚持谁家的子女谁家接收的原则,个别无基层单位,接收确有困难的,可调剂安置。
二、各单位对接收的退役士兵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工作。在公路养护单位的安排到养管站从事养护生产工作,在厅属企业的安排到生产一线从事具体生产工作。
三、本系统职工子女中的退役士兵,在安置中实行与父母工作回避制度,安排到养护单位和征稽单位的均不得安排到父母所在县区内工作。
四、接收的退役士兵原则上安排到厅属各企业或以企业身份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