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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抓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二)继续抓好渡口渡船和低质量船舶的专项整治工作。水运管理机构要继续从机构、人员、资金等方面入手,认真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制,督促渡运企业和经营业户加大投资力度,更新老旧船舶。省水运局要抓住农村公路建设良好时机,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加大资金投入,改造渡口、渡船,不断提高渡口、渡船安全技术水平。各级水运管理机构要加强水上搜救能力建设,提高救助水平。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完善水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大应急救援演习,加大部门间合作,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水域救助技术装备力量,不断增强抢险救灾的能力。
  (三)切实提高道路、水路运输信息化水平。公路运输方面要切实提高办公自动化系统、运政信息系统、GPS监控系统推广应用水平。省运管局要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实现信息服务制度化、规范化,要大力推行车辆GPS行驶监控车载终端和车站安全门检系统,切实发挥其在安全监控方面的作用。水路运输方面,要进一步完善航道管理、水路运输管理、水运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控、水上运输安全监控和公共信息服务等水运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为水上应急救援工作提供良好的信息平台。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证公路工程施工安全
  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合同,将安全责任真正落实到班组、个人,形成完整的责任链,做到职责明确,各负其责。对新建、改扩建的公路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勘查设计单位要结合项目特点,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施工安全要求和治理意见。各新建、改扩建项目开工前必须对隧道、桥梁等重点工程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制定详细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以便在施工过程中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消除重大危险源,最大限度地保证施工安全。及时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加强安全隐患监督整改力度,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对交通部“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省际互查组”提出的个别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不到位,安全技术交底材料不齐全,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个别隧道通风效果差等问题,各相关业主单位要督促施工企业限期整改。落实监理单位安全监管制度,强化监理人员职责意识,明确安全责任,充分发挥其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进一步抓好大桥、特大桥、隧道、高边坡等关键性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对关键环节、重点部位实行全天候的安全巡查和监控,及时分析观测数据,指导施工。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克服麻痹思想,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加大安全防护投入,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养护作业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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