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甘交劳[2008]12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
交通部《关于交通行业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交海发[2008]81号)精神,做好全省交通行业2008年“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省厅根据交通部《2008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厅质监字[2008]48号)研究制定了《2008年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2008年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
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
关于交通行业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交海发〔2008〕81号)和《2008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厅质监字〔2008〕48号)精神,按照省交通厅《关于在全省交通行业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甘交劳[2008]11号)的总体安排,为进一步做好2008年“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省交通厅决定,继续深入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实现“两项达标”,做到“四项严禁”,基本建立“五项制度”;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逐步建立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排查治理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四)《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
(五)《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
(六)《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水运工程);
(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
(八)《
关于交通行业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交海发〔2008〕81号)。
(九)《2008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厅质监字〔2008〕48号)
(十)《关于在全省交通行业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甘交劳[2008]11号)
三、排查治理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务求实效,不走过场;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督查与自查相结合、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