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继续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等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的函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发展计划委)、有关单位:
为了组织好2005年我省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继续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等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5]16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或企业情况,组织申报国家“现代农业等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策和规划,符合国家专项通知中的要求和支持重点,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具备一定的产业化基础,能够产生较好的预期效益。
二、项目申报材料要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继续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等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附件的编制要点格式编写。
三、请各单位在严格筛选、把关的基础上,认真组织项目单位申报,并务必于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附电子版)报送至我委高技术处。
四、国家通知本次专项范围为现代农业、生物技术、西部、新材料、民用非动力核技术、城市节水和海水利用、汽车电子等,各地、各部门组织这些专项的程序和要求以本通知为准,参考我委前一阶段布置2005年专项组织工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