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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2005]甘发改高技函字第6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计划委)、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5]509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省组织申报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的专项支持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供热和地源热泵供热(制冷)、高温气冷堆示范电站、氢能五大重点领域。
  二、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策和规划,符合国家专项通知中的要求和支持重点,技术比较成熟、应用广泛、市场前景广阔,具备一定的产业化基础,项目的产品必须具备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批准文件。
  三、本专项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继续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等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附件中的编制要点格式编写。
  四、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计划委)、有关部门在严格筛选、把关的基础上,认真组织项目单位申报。并于4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及项目简介一式五份(附电子版)报送我委高技术产业处,省属企业可直接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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