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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环保局等关于进一步巩固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清理整顿成果规范其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在建项目由省联合检查组逐项进行审核。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淘汰类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淘汰类的建设项目中,审批手续健全的,可在严格执行环保、节能标准条件下,继续完成建设;违反项目管理程序的,要在达到相关要求后方可继续建设。省级电力供应部门对经省联合检查组审核后同意继续建设的项目恢复用电申请的审批。
  (四)拟建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管理程序和三个行业准入条件,经投资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进行投资建设。在当前清理整顿期间,暂统一由各市州投资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在处理淘汰、关闭企业的过程中,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安排富裕人员,避免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同时要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清理财务,处理债权债务。
  二、认真贯彻执行三个行业的准入条件
  按照国家发布的准入条件,结合我省实际,对三个行业的生产企业在工艺装备、生产企业布局以及监督与管理等方面提出的主要准入条件为:
  (一)铁合金行业
  1、工艺与装备
  ⑴铁合金矿热电炉采用矮烟罩半封闭型或全封闭型,单台矿热电炉容量原则上为25000KVA及以上;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单台矿热电炉容量≥12500KVA。特殊地区另行核定。中低碳锰铁和中低微碳铬铁等精炼电炉,可根据产品特点选择炉型,容量一般不得低于3000KVA。锰铁高炉容积为300立方米及以上。
  ⑵所有防治污染设施以及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设施必须与铁合金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能源消耗、资源消耗、环境保护以及其它工艺与装备方面的准入条件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公告执行。
  3、监督与管理
  ⑴新建和改扩建铁合金项目必须符合上述准入条件,铁合金项目的投资管理、土地供给、贷款融资等也必须依据上述准入条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必须经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现有铁合金生产企业也要通过技术改造达到环保、能耗、资源消耗、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准入条件。
  ⑵新建或改扩建铁合金项目建成投产前,要经省联合检查组,按照准入条件要求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验收未达到准入条件的,投资主管部门要责令限期完成符合准入条件(企业备案材料提供)的有关建设内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同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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