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大以工代赈宣传工作力度的通知
([2005]甘发改代赈函字第6号)
有关市(州)发展改革委:
我省是国家以工代赈建设的重点省份之一,二十年来的以工代赈建设,为改善我省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推进扶贫开发进程、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做出了巨大贡献。做好以工代赈宣传工作,对于加强以工代赈管理,推动以工代赈各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我省2002年全面推行以工代赈项目公示制,相关县(市、区)为此作了一定的工作,总结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但从检查情况看,还存在认识不到位、工作有漏洞、公示牌的设立和公示内容不够规范、宣传形式单一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大以工代赈宣传工作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公示工作
1、对2002年以来列入计划建设的以工代赈项目,各县(市、区)要对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明确要求,必须在项目建设地点建立永久公示牌。已经建成但未设置永久公示牌的项目,要补做公示牌,确保2002年以来的所有以工代赈项目全部公示。
2、以工代赈项目公示牌要在项目开工建设时设立,以发挥其监督和公告作用,并作为项目验收的必要条件。
3、永久性项目公示牌牌身为砖混结构,水泥砂浆抹面。牌面面积不小于高1.5米×宽2.0米(易地搬迁公示牌不小于2米×2.5米)。牌面上部用较大字号标明“国家以工代赈工程”或“国家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字样,下部为公示内容,主要有:①项目名称;②主要建设内容;③总投资及国家补助资金;④项目主管单位(县发展改革局);⑤项目建设单位;⑥项目负责人;⑦监督举报电话。牌身背面为项目简介。
二、刷写以工代赈宣传标语
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的各县(市、区)要在境内国道、省道、县道、以工代赈骨干公路沿线和河堤上,利用公路边坡、路旁墙面、河堤护坡刷写以工代赈宣传标语。公路沿线的标语按照每条公路不少于五条为标准。标语单个字体不小于50公分×50公分,做到美观、大方、醒目并不易被损毁。(宣传标语附后)。
三、继续做好在报纸、电视、英特网等新闻媒体上宣传以工代赈的工作。
以上工作,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负责督促各县发展改革局尽快开展,并在上报今年计划时将工作完成情况一并汇报。同时,报纸、电视、英特网等新闻媒体宣传工作继续按照今年年初下发的《关于2005年甘肃省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重点的通知》(甘发改代赈〔2005〕77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