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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焦化和铁合金生产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时间要求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和环保局要按照《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和《焦化生产企业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好本地区焦化生产企业的公告申请上报工作,于2005年8月15日前,将符合公告要求企业的相关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环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于2005年9月公告第一批符合准入条件的焦化生产企业名单。
  二、铁合金生产企业的准入管理要求
  (一)对铁合金生产企业进行行业准入检查认定和公告的程序
  1、各地铁合金生产企业按照准入条件先进行自查,并向当地发展改革委和环保局分别报送自查评价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含企业名称和所在地、企业性质、职工人数、总资产、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工艺装备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分品种生产能力、分品种产量等)、《铁合金生产企业行业准入情况评价表》(见附件)。
  2、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环保局组织省级专家核查小组,按照《铁合金生产企业行业准入情况评价表》的要求,对企业执行行业准入条件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在企业自查和专家组核查的基础上,省发展改革委提出检查认定意见,将检查认定意见及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铁合金生产企业名单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3、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省报送的检查认定材料,会同国家环保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中国铁合金工业协会及专家组,对铁合金生产企业执行行业准入的情况进行抽查,对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铁合金生产企业名单审定后定期予以公告。
  (二)对铁合金生产企业实行行业准入检查认定的方法
  对铁合金生产企业进行行业准入检查认定采用量化测评的方法,将《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细分为工艺与装备、环境保护、能源消耗、资源消耗、环保和安全生产设施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对每个方面进行量化评分,每个方面为100分,总计500分。其中前两项工艺与装备、环境保护对企业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具有否决权,该两项中的任一小项不合格,企业总体评价不合格。具体评分方法按《铁合金生产企业行业准入情况评价表》及《铁合金行业准入评价表说明》(见附件)进行。
  (三)符合准入条件的铁合金生产企业名单的公告
  1、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动态管理。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环保局对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定期组织检查或抽查。有关方面对名单提出异议的,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复查。必要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抽查。对弄虚作假,经核实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将从公告中撤销,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2006年6月底前,省上将对现有铁合金生产企业进行一次行业准入检查认定。经检查认定不符合行业准入的铁合金生产企业要限期整改(限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整改后仍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应退出铁合金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电力企业停止供电,环保部门取消排污许可证。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撤销或关闭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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