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5年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
(粤建管函[2005]8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79号)和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复审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05]5号)的要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其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资格复审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2002年2月9日和2002年4月30日取得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受理时间和地点
我厅于今年1月25-28日受理资格复审材料。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6号大院省煤炭大楼十楼,电话:83181730。
三、申请材料要求
1、申请资格复审的招标代理机构需提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简称《申请表》,下同)一式3份,《申请表》word电子文档(磁盘)1份,附件资料1份和代表项目资料1份,其中1份申请表后面附《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申请表》、附件资料和代表项目资料应当分开装订,其中附件资料和代表项目资料如分册装订,应注明共几册和每册编号,并附有目录,编排页码。
2、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收齐并核实原件后统一报送我厅。省属企业申请材料直接报送我厅。
四、计算机网络管理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采用网上申请和审批与纸面申请和审批相结合的方法。各申请单位要使用建设部信息中心开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联网管理客户端软件,在线填写后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in.gov.cn)上报,省属企业可直接报我厅。
附: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复审材料清单
2、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样式)
3、参加复审的企业名单
二OO五年一月十日
附件1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附件资料申报清单